给香港公司的法律服务费该怎么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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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香港公司的法律服务费该怎么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公司的法律服务费属于咨询服务,接受方在境内,香港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香港公司应缴增值税=贵公司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香港公司还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缴城建税(税率1%~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如果香港公司完全在香港提供咨询服务,则香港公司取得的咨询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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