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上月部分工资社保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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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上月部分工资社保怎么扣?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
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怎样做会计分录?
按做工资计提时分录冲红多扣的社保,并发放到员工手上。
计提工资及扣社保分录应该为:
工资成本=应发工资+公司负担社保=(实发工资+个人负担社保)+公司负担社保
计提工资:
借:成本费用科目 金额为工资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金额为应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金额为公司负担的社保
扣除个人负担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金额为个人负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金额为个人负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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