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附加税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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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附加税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等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缴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应交款—水利建设基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新汶农行
增值税附加税的滞纳金怎么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2. 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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