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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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二)发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三)如果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四)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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