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相关规定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费计税方法是怎样的?

答: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二税"一致;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还应加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产生的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有免抵税额,一般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表中会有体现.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到税局发票认证后还要做什么

· 相关部门收取的治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怎么算?

· 欠对方现金还代金券会计处理怎么做?

· 股东私账代公司收付款有什么建议?

· 发票没有校验码可以入账吗

· 买车的朋友注意了:这些情况下已缴车船税可以退!

· 购置车辆的相关购置费计入什么科目

· 意外损耗原材料的分录怎么处理?

· 工程项目预交税费后如何做账?

· 公司出资投资资本金怎么做账?

· 建设单位基建工程发生的滞纳金怎样做账?

· 营业外收入不开票需要计提税金吗

·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期末余额

· 对公银行证书年服务费如何入账?

· 开了劳务票支付给工人的劳务费怎样做账?

· 总部员工调到外地子公司上班社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