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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酬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企业税前扣除是不是按照计提数,而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并且在14%的这个范围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根据相关规定,从2007年以后不采用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办法,而是在职工福利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产品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按各部门工资总额进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新准则中职工福利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

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呢?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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