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烟叶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会计实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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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烟叶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答: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
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提回烟叶计算应付的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借:产成品--烟叶
贷:委托加工材料
销售烟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委托加工烟叶的消费税是怎样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相关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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