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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车辆作为福利给职工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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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车辆作为福利给职工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车辆奖励给职工,资产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某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如果在本单位从业达到20年以上,就赠送房屋一套给职工。假如张某获得企业奖励的住房一套,市场价为25万元,假设该房屋购置原价为30万,已提折旧10万元。该房屋为单位团购所得。

解析:

1、对张某买房行为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是:

300000÷12=25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0×25%-1375=73625(元)

2、企业应缴营业税:该房屋原价为30万元,市场售价25万元,售价小于原价,不缴纳营业税。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3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借:管理费用等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0

纳税调整:年终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5万元(25-20)。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将外购车辆作为福利给职工账务处理是怎样的?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将外购车辆作为福利给职工账务处理是怎样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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