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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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相关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营业税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同时,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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