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单位没填银行账号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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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没填银行账号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写银行账号,只需要写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写银行账号.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填写,属于项目不齐全,不符合开具要求,不能使用.
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源(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内容的填写
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1、名称: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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