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交的设备为何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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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交的设备为何仍计提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卖掉,首先计提当月的折旧,然后要冲销掉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入固定资产清理
已移交的设备为何仍计提折旧
可以用EXCEL表格自己制作一个,上面主要内容有: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安放地点,设备数量,数量单位,新旧程度,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等信息。
关于设备的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工程公司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使用期满的设备为什么不用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包括:房屋和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等。企业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包括:
1.己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指特定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允许入账的土地,这种情况目前相当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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