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新建房与旧房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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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新建房与旧房如何界定
一、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
二、分析:建成后未使用的房屋也不一定都属于新房,新建房与旧房的区别在于,使用和磨损程度,一些新建房屋建成后长时间不使用,达到一定时间和磨损程度就属于旧房,具体的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由各省级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号及京财税(1996)645号》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产均属旧房。
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新建房屋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人新建房与旧房如何界定的解释供各位参考,因为涉及房产税,所以这新建房的规定需要明确,在时间上,多久后称之为旧房,本文就说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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