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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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计税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12年6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4000元和一次性补偿款收入60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60000/40+4000-3500=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纳税额=(60000+4000-3500)*10%-105=5945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因此,你单位支付给提前退休员工的该项补贴收入应当依照上述公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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