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卖房送冰箱是否属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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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卖房送冰箱是否属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其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
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
3、两个要件。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要求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如果只涉及货物,或者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你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是销售服务,亦或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都涉及到增值税,而且我们很清楚,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6%、10%、6%三档(这里不说0%),不同的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的。
那么我发生了应税行为,我对应着去看我适用那个税率不就得了,也不是个事。
但是,经济业务多样化,一个单位怎么会如此单纯。
房产公司卖房送冰箱是否属混合销售供您阅读,先前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与混合销售的内容,判断什么是混合销售需要一些条件,这个也清楚,目前营业税已经取消,但规则是没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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