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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先把该固定资产按原值全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如果在销售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人工费和运输等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如果发生了残料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到价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要缴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果该科目是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账中,是账外资产,本应该先将该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些要点您要知道!

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会计处理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不同的,如果你处理过应该知道的,本文讲述税务处理,欢迎参考。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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