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家属取得的生活费是否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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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家属取得的生活费是否免征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目前对于“其他所得”并未有明确内容,只有以下几项单独下发过文件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活动中,取得的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外的其他情况等。因此,对于从境外汇来的华侨赡养费,应该不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因不属于应税项目而不是免税项目,不需要办理免税手续。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
赡养家属取得的生活费是否免征个税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发布,个税的应税项目都有明确记载,比如工资、稿酬、劳务所得等等,有十多项,那些不再征收范围呢,请阅读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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