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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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中水属于再生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要知道自产农产品是再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有些学员不是很明白,再工作中也无法理解自产与购买农产品再增值税政策方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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