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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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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吗

如果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话,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也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是什么意思?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1、国家机关及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恨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 ,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

2、正常办理务登记证的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另外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国税发[2006] 37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吗的详情如上,扣缴义务人的类型不止本文末说的两类,大家如果想知道更多,咨询答疑老师就行,还有那些国税文件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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