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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何理解销售“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9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仅限为个人,如为企业使用过的物品,如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个人购买固定资产等是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在销售时免税也体现了税赋的公平性。

另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增值税是免征的,如何理解呢,本文后半部分也做了解释,大家看明白没有呢,由其他疑惑不妨咨询一下。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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