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第一、二联要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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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第一、二联要处罚吗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失,并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丢失联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司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由购买方持该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丢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第一、二联要处罚吗,这里有些情况是没有做一个细节说明的,比如这丢失第一二联是否做了认证,有朋友对此有疑问,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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