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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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会计资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问题
答:
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会计资料给您整理了以下: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二、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有以下:
此次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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