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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

答: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如何做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1、购进农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3%) 物资采购(或原材料) (支付的农产品购价的<1-13%>)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2、出售时的税金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售价的17%) 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若出售时未分价、税,是价、税合计的含税价款,应将含税价折算为不含税价,公式为:不税价=含税价/(1+17)%

即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含税价/(1+17)%*17%】

主营业务收入【含税价/(1+17)%】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如何计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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