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教育经费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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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教育经费扣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规定如下:
1、城建税的税率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
减免税规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同减同免。对由于减免增值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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