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取得的进项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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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取得的进项发票哪些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三)购进农产品,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51号)规定:第十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为: (一)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为普通发票; (三)销售方是农业生产者个人的,为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 (四)销售方是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个人(包括代理人)的,为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如何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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