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该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是因为一时疏忽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将发票作废,大家血药考量一些发票作废的条件的。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