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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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假如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以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假如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相关税法规定,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商品发出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在确认收入时点上遵从不同的规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应按照税法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暂时性差异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但是新准则下,还有一些与资产负债无关的暂时性差异。如有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2013年)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预计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答案】B
【解析】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10×600=6000(元),选项A错误;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0×480=4800(元),选项B正确;应冲减预计负债=500×(600-480)×10%=6000(元),选项C错误;应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600×17%=6120(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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