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处理税收风险怎么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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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板处理税收风险怎么规避
对于这样的模板和下脚料的处理,很多时候可能没有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但客观上总是会存在这样的需要后续处理的业务.尽管由于工程管理水平,产生的剩余物料会有差异,但如果没有反映这样的业务,就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风险评估。
对于这样的物料的处理,正确的方法是:
用完的模板和下脚料,如果对外出售或者转让、赠送了,应该作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如果是入库了,等待以后其他工程需要时在利用的,
属于本企业的存货,增值税无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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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不合理划分收入的涉税风险
一是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合理划分货物销售收入和建筑业劳务收入。收入的划分要具有公允性,与同类企业的可比价相比,不出现明显异常。如果不合理划分收入,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建筑业劳务收入明显偏高,实际的结果往往是按照偏高的营业收入缴纳了营业税后,又被国税机关因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补缴增值税税款,同时按照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业劳务时,经常使用一些辅助材料、工具或者设备。例如安装门窗时,需要使用胶水、螺钉、打孔枪等材料工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须提供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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