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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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发票怎么开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转让上述旧固定资产设备属于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政策解读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并且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
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转让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发票怎么开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销售旧货和销售企业自己的固定资产不是一码事,本文也做了一个叙述,大家可以对比着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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