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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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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怎么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土地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50年,如果企业经营时间短于50年,应该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这一规定表明,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应当是受益年限。如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证据表明企业的经营年限将会在到期后继续延长,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剩余经营期限。

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怎么确定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在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的内容,大家可以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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