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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销售比成本价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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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销售比成本价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价格低于成本价,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企业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维修出租产品原材料可否抵扣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维修视同销售的出租产品(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原材料销售比成本价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原材料销售比成本价低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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