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过期商品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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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期商品如何纳税
企业在经营当中,可能会出现产生过期报废。本文对产品过期报废的税务、会计处理进项分析。
增值税: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不在上述“非正常损失”界定范围之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专项申报扣除存在争议
产品过期报废产生损失,要在企业所得税列支,是按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商业零售企业很明确可以按清单申报,其他企业则存在争议。
1.商业零售企业:清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只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万,可以按清单申报操作
2.其他企业: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产品过期报废,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的解释一样,应属于存货的正常损失,属于清单申报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存货过期报废损失,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文列举的“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清单申报范围,应当按专项申报处理。
事务所在出具汇算清缴报告时,更多的情况是:如果企业将损失计入了“管理费用”,则默认企业可以扣除,不再强调出具专项报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又存在上述两种争议。
处理一批快过期商品,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此笔]
处理过期商品如何纳税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我们要如何处理,是作为财产损益来核算吗,有这方面不懂的,记着咨询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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