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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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出售不动产,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需要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向地税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征税范围:
1、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2、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试点增值税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3、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适用税率情况:
1、按照新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2、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
1)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0.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2)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 为每件5元。
3、土地增值税,按照开票收入的6%进行缴纳;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参照增值税的5%、4.5%进行缴纳,注意税率可能根据地方有所变动。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在以下条件成就时确认收入: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如何确定其营业额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其营业额的确认是为了找到增值税的缴纳基数,有些是可以抵扣的,这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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