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税率的总分机构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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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率的总分机构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即纳税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由法人总机构统一计算申报纳税。但是,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下发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上两个《办法》解决了跨省市总分机构所得税计算及分配问题。但是,实际中,由于对上述政策存在不同理解,在计算所得税时也就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
总分机构税率不同如何汇总纳税
例: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A、B、C地有3个分公司,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C分公司占3个分公司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40%、50%。C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假设2017年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C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
第一步: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元
第二步:划分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各分公司分摊50%,即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元)。
2.计算C分公司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3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C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20%×0.35+40%×0.35+50%×0.30+=0.36
3.计算C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36=3600(万元)。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1.C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15%=540(万元)。
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元)。
3.应纳所得税总额=540+4100=4640(万元)。
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
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元)。
2.C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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