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1、现有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并没有直接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纳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范围: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虽然也有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但从税法原理上来看,“投资”和“转让”是有差别的,投资入股与直接转让的涉税处理不能“一视同仁”。
2、个税风险
2011年1月至今
2014年12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根据第三条,明确将“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纳入股权转让行为,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明确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期缴税政策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3、优惠政策
即使认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发生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根据原营业税及现有增值税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四技收入)也是免增值税的。
综上,我们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从目前税法规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家出台了5年分期的税收政策,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投资人依然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并且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华税建议,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由于面临个税的压力,在投资协议签署中,应该充分考虑涉税事项的处理,做好规划。
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不同的称呼,有些概念在性质上是相同,社会发展中,有些税种被另一个取代,这不代表它的消失。
以上便是用友软件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涉税风险有哪些?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