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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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额如何确定
只能计算与自然灾害有因果关系的损失数额,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失不能计算在内由于可得利益虽然具有一定的可确定性,但是又不完全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或者方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此处所规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然包括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对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先约定有法律意义,可以直接证实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知其违约行为可能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另外还为违约行为出现时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提供了计算依据。如果当事人对可行利益损失额的计算已经有约定的,依私法自治原则,当然可以按此约定计算可得利益损失。
(二)差额计算的方法即按受害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价格与其可以转售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其可以获得的利益。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因违约未能向买方交付约定的货物,而买方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由买方作为出卖人向第三人出售与前一合同相同的货物,则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即为买方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比照计算的方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在相同条件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合同双方存在长期往来的关系,违约方认可受害方在可以比照的某一时间段内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可以用作本案的审理参照确定。
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商品损失,进项税额税额是准予在抵扣的。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库存商品
批准后,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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