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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商品自用一般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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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的商品自用一般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

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

案例:

自产自用设备如何账务处理

属于资产内部转移,按成本结转即可。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的商品自用一般如何做账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一般遇到较多的就是这类自产自用的设备,更多的是在于在建工程,这类的比较多,大家参考案例,也可以以此作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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