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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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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长期借方余额

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的借方和贷方共有四种情况,各表示四种意思。

1、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每次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给客户的赊账金额;

2、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表示客户每次归还企业的货款或劳务费金额;

3、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尚剩的欠款金额。是企业的一项债权资产;

4、应收账款的贷方余额:表示客户赊账和还款积累到结账时多付的款项金额。实际上是企业对客户收取的预收账款,是企业的一笔债务。

企业应收账款核销的所得税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在税法上,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都是不允许抵扣的,只有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抵扣。所以,当年你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当年所得税就已经纳税调增过了,冲销坏账准备时,坏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可以作为税法规定扣除的财产损失,虽然会计处理并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但可以视同财产损失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减,也就是额外扣除。

不过,这些坏账损失应该首先经税务部门认定后才可以扣除,直接扣除是不行的。

首先企业确定该笔应收账款核销,报相关税务部门认定批准后,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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