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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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怎么处理?
1、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当中的“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是指哪个期间范围?是一个项目全部完工并完成所有款项收取后仍然在营改增前未抵扣的部分呢还是截止营改增之日前所有未抵扣的都应办理退税?不明确。
2、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讲解出现矛盾。一是在5月征期申报4月份的营业税时,如果“当期”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未扣除的部分,不能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相应营业税;二是在5月1日营改增后,建筑业取得的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分包营业税发票未抵扣的,只要不重复抵扣,可以在营改增后计征增值税时抵减计税销售额。因此是办理退税还是可以继续抵扣出现矛盾。
建筑业挂靠经营抵扣需注意虚开风险:
“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纳税要求,同时对建筑业发票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防范应成为重中之重。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业务中的发票管理工作,将是未来建筑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建筑业总包抵扣不足怎么处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具体的处理是怎样的,如果看完还有不清楚的,那就跟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们聊聊吧,手把手教你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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