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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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
1、支付诉讼费:
借:其他应收款-XX法院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如胜诉收回诉讼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法院
3、如败诉,收到法院开具的结算票: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诉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 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
关于上述内容: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主要难点是科目的归类,但是事实上你只需要记住一个原则,这个诉讼费有可能是要退回来的,有可能是不会,那么我们就暂时放在其他应收款,看审判结果,改结转为银行存款或者管理费用,你结转就是了.希望能帮助你解决问题,如果还不明白欢迎在线咨询,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们会尽快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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