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采用联营方式取得收入怎么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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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采用联营方式取得收入怎么缴税?
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第三条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根据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商场联营方式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商场联营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如下: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1、商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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