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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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不动产购进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合适?
答: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不动产,以及2016年 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购人时:
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60% )
一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2、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
如果是在建工程领用物资,则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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