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如何核算做会计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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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如何核算做会计分录呢?
答:预算外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因此,对于行政单位预算外收入,其会计核算如下:
1、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预算外收入范围包括哪些?
1、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2、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3、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
5、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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