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取挂靠费如何做财务处理呢?
税法实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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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取挂靠费如何做财务处理呢?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单位以挂靠方式经营的,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收取挂靠费,则是这样的: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等社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会计学习资料提醒您,营改增后,由于部分价格变成了税金,直接的结果就是价格下降,虽然同样道理成本也会下降,但人工费成本却不会下降,所以,建筑与房地产的利润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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