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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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公式如下:
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
残保金如何缴纳?
缴纳残保金,是根据你单位上年度上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我们这里根据你单位上年的102统计报表)的数字来做为依据的,所以如果单位帮助朋友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实际上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就要看是否统计在报表之内了,如果统计了,就要计算在内的原则上,个税人数和银行发工资人数,要和缴纳残保金的人数一致,不过主要依据是《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你可以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领取《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然后,按《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纳。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缴费手续: (1)用人单位可到主管税务所服务大厅(征收大厅)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空白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金额自行填写残保金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也可以直接领取由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打印的残保金《一般缴款书》,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对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充分利用地税局网上申报的网络优势,除网上提示其应缴纳残保金外,还能够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定金额由缴费单位在网上自行打印出残保金《一般缴款书》,然后持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基本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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