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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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何分摊?
计入固定资产的资产必须实际可用,对于尚未完工无法投入使用的资产不得归入固定资产,需设立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所以在安装的时候要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待安装好后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不可以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计入到”无形资产“和”长期待销费用“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在建工程如何结转到固定资产?
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时候,已完工95%以上的工程还应该进行预转资,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进行调整,但不再计提折旧。
3,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也就是: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4,在建工程是归集设备能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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