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税法实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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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发生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其他单位或个人暂借款、其他单位或个人赊欠的物品款、应缴纳的票证工本费等,
发生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贷:物品
贷: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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