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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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控股合并分录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
(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即负商誉) .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相关知识: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很简单 只需要把被合并单位资产负债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列入母公司的报表 做分录时一般就是将帐面和公允的差额做调整 例如固定资产帐面200 公允300 就应该在借方记固定资产100
控股合并就是在长期股权投资一章的内容 付出对价按公允价值反映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入帐 成本如果大于享有份额作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小于享有份额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付出资产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视资产类型确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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