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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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得所得税时扣除”。
虽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对有关支出的扣除依据进行明确规定和解释,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凭据,可作为入账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如防疫站收取防疫费、环保局收取环保费等,都可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收据入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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