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保险赔款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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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保险赔款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收到保险赔款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因此,当收到保险赔款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的账务处理:
1、资产损失时:
借: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针对购入时有进项税的)
2、保险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上述分录较实用,也可以过度一步,按照理赔方案: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收到赔款时,再贷记其他应收款.
综上所述,当收到保险赔款时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在账务处理上也只需按将其分到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的科目中即可.关于收到保险赔款是否可以开具发票的问题,本篇文章就解答完毕了,如果您还有不懂得问题,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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