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量问题质保金不予支付财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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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质量问题质保金不予支付财务处理怎么做?
答:“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
同时,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售后服务部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而对于因质量问题质保金不予支付的情况,财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1、销售方做账:
因质量原因未退还的质保金,属于罚款性支出,应进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会计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质保金
2、供货方做账
因质量原因未退还的质保金,属于罚款性收入,应进入“营业外收入”这个会计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质保金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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